吉林省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

新春伊始,年2月8日,吉林省药监局春节后首个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吉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试行)》,旨在提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明确允许中药生产企业采购吉林省产地的趁鲜切制药材,推进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解决中药材加工过程中因“二次浸润”、切制造成成分流失,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平,提高吉林道地中药材交易量,有效推动吉林省地域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可自建产地加工车间加工、委托产地加工企业加工或从产地加工企业购进趁鲜切制药材用于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趁鲜切制的管理,把产地加工企业作为本企业前处理的延伸,制定趁鲜切制加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产地加工企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中药饮片附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仓储及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鲜切药材应当有规范的包装和标签,并附质量合格标识。

《指导意见》强调

省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监管,积极探索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的监管方式。各检查分局在对中药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中应将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及其采购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检查产地加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依法合规。

《指导意见》明确

要以吉林道地中药材为主,制定吉林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确定10个道地药材品种(人参、西洋参、鹿茸、天麻、苍术、淫羊藿、甘草、返魂草、虎眼万年青、桑黄)为第一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并根据省内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情况进行定期增补和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

支持和鼓励在吉林省大宗产地中药材主产区建立产地加工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盘活省内各地闲置厂房、车间,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产地加工企业(车间),健全完善产地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形成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提高产地加工集中度,提升地产中药材质量。鼓励产地加工中药材作为原料向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供应,促进吉林省中药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形成发展中医药产业的独特优势,实现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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