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2日,我局对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乐遥遥母婴用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业务负责人李芬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业务负责人李芬现场出示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食品正在销售,其中,①“茯苓芡实葛根微晶粉”②“甘草桔梗罗汉果微晶粉”③“铁+维生素C营养包”④“钙+维生素D3营养包”⑤“锌+维生素B营养包”⑥“蒲公英+菊花”上述6个批次共计11罐食品均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已于当日对上述6个批次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贵市监食扣〔〕号)。
经初步审查,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甘草桔梗罗汉果微晶粉”等婴幼儿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有关“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第一款规定,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核实,电脑销售记录未记录有相关食品的生产批次信息,无法核实上述6个批次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对外销售情况,暂无法核算违法所得,暂认定违法所得0元。
具体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市监食罚〔〕号
当事人: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乐遥遥母婴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白洋北路梁子瑶房屋
经营者:李良瑜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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